法理、法史论文_“团结”语词的欧陆公法

09-30
文章目录

一、 “团结”语词:从思想到规范

(一)社会理论通向“团结”: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关联思想回溯

(二)成为公法语词: “团结”语词的规范性之始

(三)时代的理论,时代的意义

二、 战后欧洲的团结语词:公法的视角

(一)福利国家与社会团结经济制度

(二)欧洲国家战后宪法表达中的团结语词

(三)欧盟公法秩序中的“团结”

三、 结 论

文章摘要:在欧陆,“团结”语词指向时至今日依然鲜活的制度运行。在历史与经验的视角中,“团结”语词在欧陆的出现有着特定的思想背景。而后这一语词进入公法理论,成为具有规范性的概念。“团结”的要求来自社会自身的结构,个人与他人构成的根本社会关联之现实直接关涉经济与国家的本质。通过欧陆典型国家的政治实践,“团结”语词的制度成果包括战后宪法普遍所言的团结价值以及各主要国家社会团结的经济制度与现行立法。在公法上,阐明“团结”语词要求国家发现社会、保护社会,同时也包含社会中的人们对彼此承担社会义务。自其诞生起,“团结”语词就以对人的关怀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福祉为目标,以期实现对资本主义及其生产方式的约束与改造。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09.1

上一篇: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论文_西柏坡北庄唱响
下一篇:没有了